房子还在抵押,可以向妻子公证产权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09-13 17:43
房产抵押只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申请办理公证的,可以公证。《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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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进行房产抵押有效吗?
1、夫妻一方进行房产抵押没有效。夫妻一方进行房产抵押,不能单独一方去抵押,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才能办理抵押,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夫妻一方签买卖合同有效吗?
夫妻一方签买卖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其买卖的标的物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没有经过夫或妻一方的同意的,其买卖合同要在夫或妻一方追认后才有效,如果未经夫或妻一方同意擅自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出卖一方应依法补偿另一方。另外如果夫妻一方买卖的标的物是个人财产的,其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依法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买卖,此时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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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房产是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则其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抵押有效;如果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公虽然属于共同共有人,但未经老婆的同意擅自以该房屋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但如果抵押登记还未办理,那么抵押权就还没有设立。 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因为房子只登记在老公一人的名下, 而不动产登记部门又恰好帮老公和抵押权人办理了房屋的抵押登记, 司法实践可能会认定因配偶的名字未出现在房产证上,所以老公未经过老婆同意将房产进行抵押的行为是有效的。 家与家律师建议,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老婆就只能通过举证证明抵押权人对抵押权不构成善意取得而主张抵押权无效,证据可以是抵押权人明知老公已婚且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抵押权人就不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300 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 402 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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